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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照明控制器、集中电源和应急照明配电箱的调试I 应急照明控制器调试 5.3.1 应将应急照明控制器与配接的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灯具相连接后,接通电源,使控制器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II 集中电源调试 5.3.3 应将集中电源与灯具相连接后,接通电源,集中电源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III 应急照明配电箱调试 5.3.5 应接通应急照明配电箱的电源,使应急照明配电箱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条文说明 5.3 应急照明控制器、集中电源和应急照明配电箱的调试 I 应急照明控制器调试 5.3.1 本条规定了应急照明控制器调试前的准备要求。 5.3.2 本条规定了应急照明控制器的调试要求,应急照明控制器主要功能的检查应按附录E规定的检查要求和检查方法进行,并按照附录E的规定填写调试记录。 II 集中电源调试 5.3.3 本条规定了集中电源调试前的准备要求。 5.3.4 本条规定了集中电源的调试要求,集中电源主要功能的检查应按附录E规定的检查要求和检查方法进行,并按照附录E的规定填写调试记录。 III 消防应急照明配电箱调试 5.3.5 本条规定了应急照明配电箱调试前的准备要求。 5.3.6 本条规定了应急照明配电箱的调试要求,应急照明配电箱主要功能的检查应按附录E规定的检查要求和检查方法进行,并按照附录E的规定填写调试记录。 上一篇集中控制型系统的系统功能调试下一篇调试准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