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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建筑规范 GB50368-2005 >公共服务设施4.2.1 配套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公建)应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市政公用和行政管理等9类设施。 条文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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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建筑规范 GB50368-2005 >公共服务设施4.2.1 配套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公建)应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市政公用和行政管理等9类设施。 条文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