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行业新闻 >> 重磅!四川住建厅关于加强房建市政招标文件监督的指导意见~
详细内容

重磅!四川住建厅关于加强房建市政招标文件监督的指导意见~

3-3-3.jpg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协会、各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结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贯彻《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号),我厅草拟了《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文件监督的指导意见》,现将该征求意见稿印送你们征求意见,请将意见建议于6月30日17:00前反馈我厅招标总站,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周  昕;联系电话:028-86522989;电子邮箱:345258420@qq.com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6月15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文件监督的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结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贯彻《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要求,现对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文件(含资格预审文件,下同)的监督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招标文件监督职责分工

依据《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第三十五条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4〕62号)第十二条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监督,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项目的隶属关系和投资额度分级负责,职责分工如下:

(一)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下同)的项目,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的省本级项目和总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3000万元)、打捆审批项目中的单个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00万元)的项目,其招标文件的监督由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二)市(州)投资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省本级除外)总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3000万元)的、打捆审批项目中的单个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1000万元)的项目,其招标文件的监督由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三)县(市、区)投资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其招标文件的监督由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二、招标文件监督要点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招标文件的监督,主要监督以下内容:

(一)招标人是否存在不具备招标条件而进行招标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九条以及相关法规、规章对招标应具备的条件均作出了规定,招标时应具备。

(二)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是否存在超过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形。投标保证金除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中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规章中金额上限的规定。

(三)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出、澄清、修改的时限,或者确定的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的时限,是否存在不符合规定的情形。时限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和第二十一条等规定。

(四)招标文件是否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情形。

五)行政监督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需要监督的其他内容

三、加强对限制排斥行为的监督

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包括: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实践中可能出现的情形有:招标人在两个以上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内容不一致,招标人单独或者分别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和举行投标预备会等。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本情形是指脱离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随意和盲目地设定投标人要求。实践中可能出现的情形有:设定明显超出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过高的资质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或者业绩、奖项要求,设定企业股东背景、年平均承接项目数量或者金额、从业人员、纳税额、营业场所面积等规模条件,设定超过项目实际需要的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净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利润、授信额度等财务指标,设定与招标项目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质、人员资格、信用记录等。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实践中可能出现的情形有:设定投标人获得过“天府杯”等特定区域奖项,设定投标人具有四川省内业绩等特定区域业绩,设定投标人具有教育建筑、医疗建筑等特定行业业绩等。招标人从项目本身具有的技术管理特点需要和所处自然环境条件的角度提出的业绩要求应区别对待,例如,结合医疗工艺设计具有的特殊性而设定的医疗建筑设计业绩(但其施工等并不具有特殊性),结合高原所处自然环境的特殊性而设定的高海拔地区业绩等。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实践中可能出现的情形有:设定投标人在本地注册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在本地拥有一定办公面积,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等。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实践中可能出现的情形有: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厂家或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法律法规有明确要求的除外),限定必须在招标文件列举的多种品牌、厂家中选择,对特定的专利、品牌、厂家加分等。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实践中可能出现的情形有:设定投标人为国有企业,对国有企业加分等。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实践中可能出现的情形有:不合理划分标段且不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随意压缩勘察设计周期或施工工期,将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非国家法定的资格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在国家已经明令取消资质资格的领域(比如园林绿化、土石方、体育场地设施等)将其他资质资格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将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商会或者其他机构对投标人作出的荣誉奖励和慈善公益证明等作为中标条件,将不属于国家公布的职业资格目录的人员资格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提供材料供应商授权书、供货协议等,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到开标现场而不接受经授权委托的投标人代表到场,限定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提交形式,设定最低投标限价或者变相设定最低投标限价(比如低于最高投标限价一定比例的投标作否决或零分处理),拟签订合同主要条款约定不公平公正(比如工程款支付不符合国家规定、风险分担采用无限风险、质量保证金比例超过规定等),其他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的情形。

四、招标文件监督方式

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发布招标信息时,应在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中,按照本意见第一条的职责分工,选择相应的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行政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通过系统将招标文件推送至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招标文件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本意见第二条的要求,对所有招标文件进行监督检查,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结合地方工作实际采用适当的监督检查方式,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和第六十六条、《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第四十二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等规定,向招标人发出《招标监督意见书》(见附件)责令改正。

五、认真履行招标文件监督职责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十三条、《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第三十四条等规定,依法履行对招标文件的监督职责,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但不得违规干预依法应由招标人自主确定的事项。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招标文件监督中,发现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存在不良行为的,应按照《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作出不良行为记录;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对责令改正的监督意见拒不改正情形的,可作出行政处罚或者移送有权作出行政处罚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本通知自2020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招标监督意见书》(参考格式)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 月 日

附件:

 

招标监督意见书(参考格式)

 

                   (招标人):

你单位于        日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发布的                  (招标工程名称)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经检查,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1.

2.

……

按照                                 (法律法规及条款)的规定,责令改正。


                            (行政监督部门名称)

                 


咨询热线:185-8269-2888

公司邮箱:cnwbjt@163.com

公司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广富路218号(青羊工业总部基地G区9栋C)  

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消防资质加盟,就选万标建设集团!

官方公众号

官方网站

seo seo